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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自学考试《农业政策与法规》章节习题:第三章

发布日期:2021-08-31 编辑整理:河北自考网
自学考试《农业政策与法规》章节习题:第三章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指调整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本组织成员之间在种植业、林业、草业等承包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签订承包合同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1. 原则:⑴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⑵ 民主协商,公平合理;⑶ 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程序合法。
 
  2. 程序:(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择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3. 期限: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30—50年;林地为30—7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农户与集体的承包关系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承包者将土地使用权采取转让等方式由其他人经营,承包者收取一定的转包费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
 
  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 注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进一步指出流转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变化,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承包,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转让和转包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争议的解决原则1、协商2、调解 3、仲裁 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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