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考考生办理自考免考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使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
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统称为“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受理时需提交证书复印件。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受理时需提交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放入免考材料,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报考省份。
二、使用“其他证书”申请免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考试证书、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证书、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考试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统称为“其他证书”。
“其他证书”须在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受理时需提交证书复印件。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受理时需提交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放入免考材料,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报考省份。
三、使用“前置学历”证书申请免考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统称为“前置学历”。
考生授权后在线核查通过的,受理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一份、《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统称为《学籍表》)复印件一份。
考生授权后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受理时还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前置学历证书”、“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因下列情况未通过核查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姓名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 考生还需提交有效的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 考生还需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还需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学籍表》复印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整套的《学籍表》复印件,仅复印单独的成绩页不予办理免考;
(二)《学籍表》复印件由考生存放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骑缝章,印章须清晰可辨认;
(三)《学籍表》复印件上须注明出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由出具人签字。《学籍表》内容必须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成绩、学分或学时、考试形式以及就读院校印章等,用于免考的课程名称前须标注“▲”标识;
(四)《学籍表》复印件所有内容须清晰可辨认。
六、标明有效期的材料,须确保材料在当次办理免考期间(上半年3月至4月,下半年9月至10月)有效。
七、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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