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民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2024年4月《民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C 2.C 3.A 4.A 5.C 6.B 7.C 8.D 9.C 10.D
11.C 12.C 13.D 14.A 15.B 16.B 17.B 18.D 19.D 20.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ABDE 22.CE 23.ABCD 24.ABC 25.ABCE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26.判断:错误。(2分)
理由: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受领权并不消灭,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因此该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2分)
27.判断:错误。(2分)
理由: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2分)
28.判断:错误。(2分)
理由: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2分)
29.判断:正确。(2分)
理由: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甲立遗嘱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2分)
30.判断:错误。(2分)
理由:只有人身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31.(1)须经利害关系人中请;(2分)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的期间,即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2分)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公告期间为1年。(2分)
32.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身权。(2分) 人格权分类: (1)根据人格权的客体范,分为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2分) (2)根据具体人格权的客体性质,分为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前者如生命权、健康权,后者如肖像权、隐私权等。(2分)
33.(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该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2分)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2分)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1分)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1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 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4.条件:共同侵权责任除具备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2分) (2)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且各个行为都是针对同一对象,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原因。(2分) (3)损害后果须具有同一性。即数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2分)(4)数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2分)
责任承担: (1)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2分) (2)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2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 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5.(1)药材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谭某和赵某;(3分)
(2)构成欺诈,(1分)属于可撤销的合同;(2分)
(3)谭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2分)恢复原状,返还原物。即谭某返还药材,赵某返还价款。(2分)
36.(1)不能。(2分)因为房屋抵押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3分)
(2)不能。(2分)因为张三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分)
本文标签:河北自考 法学类 2024年4月《民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hezkw.com/)
⊙小编提示:添加【河北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5年河北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添加“河北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
下一篇:暂无
河北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河北自考便捷服务
自考交流群

扫码进群
与更多考生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