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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考毕业申请条件

(一)考生按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考生取得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须在同一个考籍档案;

(三)考生须使用已注册考籍档案申请毕业;

(四)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五)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可查;

(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自学考试上半年本科毕业时,其“前置学历”须在毕业当年6月30日之前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

河北自考毕业申请时间表

业务 项目内容 上半年 下半年 办理方式 备注
毕业 网上注册、申请 7月1日-6日8:00-22:00 11月20日-25日8:00-22:00 互联网 未注册的在籍考生,须本人先登录zk.hebeea.edu.cn网站,点击“考生注册入口”完成考籍档案的注册(身份证、图像等信息的验证),再进入“申请毕业入口”申请 。 已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可直接进入“申请毕业入口”申请。
现场确认、 提交材料 7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7月7日9:00-11:30 11月20日-25日9:00-11:3014:00-17:0011月26日9:00-11:30 现场 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报考点办理。
毕业电子比对 结果发布 7月12日 17:00 12月2日 17:00 互联网 登录zk.hebeea.edu.cn网站“查询中心”,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查询。
毕业电子比对 结果复议 考生如有疑义,可按照各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申请复议。
毕业审定 结果发布 8月15日 17:00 次年1月6日 17:00 互联网 登录zk.hebeea.edu.cn网站“查询中心”,点击“毕业审定结果”查询。
毕业审定 结果复核 考生本人于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考试院提起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告知考生。

河北自考毕业申请材料

一、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二、小二寸照片一张(粘贴于《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及鉴定表》),要求为蓝底、近期、免冠、清晰的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三、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其“前置学历”须首先在学信网进行核查,考生根据核查结果提交相应材料。

四、“前置学历”复印件需注明所在市、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代码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标明有效期的材料,须确保材料在当次办理毕业期间(上半年7月至9月,下半年11月至次年1月)有效。

六、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符合规定;

4.符合转考规定。

河北自考领取毕业证时间

以各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等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可查。“前置学历”未通过核查的,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其它毕业相关规定,请查看《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

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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